这起污染环境案,给重点排污单位敲了记警钟——-和记娱乐平台
2017-06-22 10:28:41
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,重点排污单位都被纳入实时监控,任何逾越法律红线对环境构成威胁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昨天,嘉兴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了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,极具警示和教育意义——4名企业工作人员在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情况下,竟因一个看似不起眼的举动触犯刑法,涉嫌污染环境罪,*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6月1日,嘉兴市环保局会同嘉兴市公安局开展了在线监控设施异常企业专项*检查,海盐4家企业被随机抽取为此次检查对象。当晚10点,*人员到达其中一家从事标准件热处理的企业,在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检查时发现,其污水排放流量计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。
按照规定,污水排放流量计应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,用于环保部门在后台实时监测污水排放情况。流量计一旦关闭,即便污水在排放,其上传至后台的相关数据也显示为零,也就意味着无法实施真实监测。
而经现场检查,虽然该企业污水排放流量计处于关闭状态,但依然在进行污水排放,这显然已涉嫌违法犯罪。嘉兴市环保局随即将此案移交给嘉兴市公安局,嘉兴市公安局再按规定程序交由海盐县公安局办理。
海盐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发现,该企业污水排放流量计关闭并非偶然,自去年下半年便已开始,流量计关闭时间段一般为傍晚时分至次日凌晨四五点,且流量计关闭时污水排放工作还在照常进行。
经进一步调查,该企业4名工作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。审讯中,4名嫌疑人也对擅自关闭流量计这一行为供认不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*高人民法院、*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4名嫌疑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。
刑法规定,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,造成环境污染,后果严重,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。
该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管网,再经由*污水处理厂处理,虽然关闭流量计未对环境造成实质污染,但对污水排放实时监控以及污水后续处理等方面造成潜在影响,且这一行为已逾越法律红线。
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重点排污单位篡改、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,排放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,应当认定为“严重污染环境”。
关闭流量计,4名嫌疑人的主观动机又是什么?
这里就得提到一个概念——排污权。排污权又称排放权,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,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,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,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。
在排污指标用完的情况下,可进行排污权交易,此类交易是指管理当局制定总排污量上限,在此基础上发放排污许可,排污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买卖。
不过,现实中排污指标虽然可以有偿转让,但未必“想买就能买到”。担心“超标排放”又无法购买到“排污指标”,这或许是4名嫌疑人关闭流量计逃避实时监测的主观动机之一。
据了解,涉案企业日污水排放量在一千吨左右,而在每天关闭流量计的数个小时内,污水排放量在一两百吨。
目前,4名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其中2人刑拘、2人取保候审,具体案情尚待进一步调查。